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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独家投资合同?红杉起诉最大比特币交易所币安

imtoken地址查询 2023-03-17 06:32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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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括

Binance 成立于 2017 年 7 月,不到一年前。 借助国外虚拟货币新政大变的时机、币币交易新政的风险规避、多国业务布局、来自OKcoin的创始团队及创新产品等激励,成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。

在此期间,币安在A轮融资中与红杉发生了争执。 原因是红杉与币安签署了6000万的TS投资,占股10%比特币资产交易所,并且有6个月的排他性条款。 然而,比特币的崛起,让币安的营收和营收一路飙升,估值也一路走高。 此时,币安决定撕毁独家合约,拒绝红杉资本的投资,转而与IDG谈判。 此时,其市值增长了10多倍。

因此,再次被驳回的红杉资本在香港法院起诉币安“违反独家投资合同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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币安在哪里是神圣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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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度百科介绍“币安是一个专注于区块链资产的交易平台”。

成立于2017年7月14日,不到一年。

成立半年多时间,币安用户已突破700万,以鹈鹕般的速度成为全球最大的虚拟货币交易所。 代币估值一度高达143亿元。

其创始人赵长鹏也因“币安神话”登上福布斯杂志封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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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用户WEISI分析,币安的崛起有几大原因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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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杉为何起诉币安?

红杉资本和币安之间的纠纷已经公开。

据彭博社报道,红杉资本在新加坡起诉币安CEO赵长鹏,理由是认为币安违反独家投资合同。

该诉讼始于去年 8 月,当时赵长鹏和红杉资本开始就投资币安的条款进行谈判。

据《财经》报道,红杉资本在去年8月的咨询中为币安设定了5亿元的市值,并计划以此市值投资6000万元,占股10.714%。 去年8月25日,双方达成投资意向书(Term Sheet),并于9月1日签署协议。同时,红杉资本同意向币安日本分公司提供价值约3000万元人民币的过桥贷款。

根据法庭文件,在双方签署的《出售系列A优先股/BitDJ Limited/条款摘要》中,双方将进行排他性合作,并就融资进行进一步谈判,排他性合作的截止日期为3月1日, 2018年,共6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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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红杉资本和币安之间的默契被比特币的狂跌打破了。

币安撕毁独家合同?

谈判期间,比特币价格以惊人的速度跌至历史最低点,币安也顺势拿下全球最大交易所的头把交椅。

此前赵长鹏在接受彭博社专访时表示,币安保守市值约为30亿美元,公司第二季度营收为2亿美元,与他们与红杉资本谈成的5亿元相去甚远。 远的。

数字货币市场的反弹改变了一切。 据财经网报道,2017年12月14日,币安向红杉资本提出,现有股东和天使投资人认为红杉资本在A轮融资中给出的市值过低。 与此同时,币安找到了另一位投资者 IDG Capital,后者很乐意进行两项市值分别为 4 亿美元和 10 亿美元的投资。

随后在12月17日,红杉发出了新的提议,但在12月18日凌晨被币安拒绝,称他们将很快与IDG签署股权认购合同(SPA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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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让红杉无法接受。 2017年12月19日,红杉向币安发出律师函,抗议币安与红杉以外的第三方进行投资谈判,认为这违反了双方此前签署的排他性条款。

随后,红杉单方面向台湾法院申请限制令,禁止币安与其他投资者进行谈判,台湾法院当时批准了限制令。

对于红杉的指控,币安在法庭文件中给出了答复。 首先,币安承认在12月14日确实接触过IDG资本,但双方谈的不是A轮融资,而是B轮融资。 据币安称,IDG在B1轮对币安的市值为4亿美元; B2轮,币安市值10亿美元。 但在与IDG的谈判中,由于币安收入激增,没有引入B轮融资的必要,所以最终没有与IDG达成签约。

因此,他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条款。

“独家合同”乱象

币安说它和IDG在B轮融资,最后没有达成任何合约,难道没有违反排他性合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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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此,我们来看看各方的想法。

全天候科技报道,红杉资本在“独家合同”上欺骗了被投资公司。

2014年11月,掌上购物完成3.5亿美元C轮融资时,创始人王克兴奋不已,公开吐槽红杉资本,指出前者在同意成为掌上A轮主要投资人后,延迟投资,差点毁了它。 掏腰包购物。

其实不同组织的TS严重程度会有所不同比特币资产交易所,尤其是竞争激烈的时候,不排除有的组织给的TS是水的,所以成熟的创业者会理解一个组织TS的严重性和过往TS signal of non-delivery 情况下,用于评估TS最终交付的概率。

“一笔交易的完成,需要投资机构对这家公司完成全面的了解,成熟的创业者应该知道,在交易完成之前,会存在不确定性。” 王鹏表示,TS条款更多的是在保护投资人方面,但有时候,这些并不能真正保护投资人,尤其是在面临巨大利益时,签订排他性合同的创业者会抱着“大手笔补偿”的观点选择解除合同。 ; 同时,一些基金为了抢项目,明知项目方与其他投资机构签订了排他性合同,怂恿其毁约。

对于红杉对币安的诉讼,王鹏认为,红杉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,是因为“形式的意义小于赔偿的结果”。 “如果一流的港元基金能容忍这种事情,就不能称为一流的基金。 “

也有观点认为,在币安这样的明星项目中,红杉不能失去项目就失去光环,至少打官司可以向LP证明它已经做到了最好。